唐朝的官职制度(下)[第2页/共8页]
唐皇朝对提拔人才非常正视,谨防弄虚作假,挟带舞弊,每逢科考,兵卫森严,防患备至。举人入场典礼,也极其昌大。《通典·推举三》说:
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厥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自太宗定下这类轨制后,终唐一代,根基上没有多大窜改。这类考课事情,按规定必在岁终完成。这是为次年官员的选授供应根据。但在此前,中心的省、台、寺、监以及处所州郡各级机构的长官,先要对被考的部属职员停止品德才气的评定,并把他们当年的功过德才登上簿状,作为档案质料。其品级:流内官分九等,流外官分四等。定等以后,各机构的长官再调集被考人劈面宣读考核定见(被考人可对其考语提出贰言),通过后,注入簿册。至此,算是初审。接着,中心和处所各级机构遵循规定日期(京官限玄月十三日,外官限十月二十五日之前)把被考者的簿状送报尚书省。与此同时,尚书省又把部属各司和各道监察官所汇集到的有关官员的考课质料一并汇总,交考功司作为考校时的参考。
别的,唐朝还另有一种特制推举,四年一次,称为“南选”。《通典·推举三》说:
明经、进士两科,最后只是试策,测验的内容是经义或者是时势。太宗贞观八年(公元634年),进士科加试读经史一部。高宗调露二年(公元680年),进士科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公元681年),明经加试帖经,进士加试杂文。这类测验体例,侧重帖经,士子死记硬背,毫无实际意义。至玄宗时,又规定加试诗赋,据《新唐书·杨绾传》载: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期间,中心集权制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挑选和考查也更加正视,据《资治通鉴》卷194的记录,唐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鄙人,虽亲不消”。他对统统官员非论职位凹凸,每年都需颠末必然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年(偶然也有四年或五年),又停止一次大考。小考评定被考者的品级;大考则综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品级以决定起落奖惩。这项严厉而沉重的事情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吏部下下有考功司,这个司就是专门卖力考课官吏的机构。在考功司中设有郎中、员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从五品上,卖力京官考课;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卖力外官考课。因为他们的品秩较低,只能卖力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课,对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须报呈天子亲身讯断。为加强考课事情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唐制还规定由大臣两人担负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的考课。又规定,由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别离监察考课的停止,称为监考使。这类轨制在贞观初期就已经建立了。《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三)俸料。唐朝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含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庞大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朝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支出常常不同很大,这在处所官特别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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