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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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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韩非和法家(2)[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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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就如许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求有特别才气和高贵品德,也不需求像儒家主张的那样,本身做出表率,或是通太小我的影响来统治。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惟的两个极度。道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天真的;法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险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小我自在;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节制。但是在有为的看法上,两个极度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二柄之以是有效,是因为人道趋利而避害。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情面。情面者,有好恶,故奖惩可用。奖惩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治国之道

在法家思惟里,也没有阶层的辨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大家划一。但是,法家不是把布衣的行动标准进步到用礼的程度,而是把贵族的行动标准降落到用刑的程度,乃至于将礼丢弃,只靠奖惩,一视同仁。

法家和道家

法家的治道,也是前期道家所主张的,只是词句上稍有分歧。《庄子》里有一段讲“用人群之道”。这一段既辨别了有为与有为,还辨别了“为天下用”与“用天下”。有为,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为天下用之道。君主存在的来由是统治全天下,以是他的服从和职责是本身有为,而号令别人替他为。换句话说,他的统治体例是以有为用天下。臣子的服从和职责,则是接管号令,服从而为。换句话说,臣子的服从是以有为为天下用。这一段里说:“上必有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庄子・天道》)

法家和儒家

术的观点,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这里或许要问,君主如何晓得哪小我最合适某个职务呢?法家的答复是,也是用术就能晓得。韩非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照如许来措置几个实际的例子,只要君主奖惩严明,不称职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职了,即便送给他也不敢要。如许,统统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负当局职务。

至于君主“用天下”的详细法度,这一段里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品德次之;品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奖惩次之;奖惩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此之谓承平,治之至也。”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贤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本章一开端就指出,在初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以礼治贵族,以刑治布衣。以是,儒家要求不但治贵族以礼,并且治布衣也该当以礼而不以刑,这实际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动标准用之于布衣。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是反动的。

儒家的看法是抱负主义的,法家的看法是实际主义的。正因为这个原因,以是在中国汗青上,儒家老是指责法家卑鄙、粗暴,法家老是指责儒家陈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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