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2)[第1页/共3页]
论其他几家的错误
第二类错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按照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详细的,个别的;而名是笼统的,普通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定普通规律,成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能够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成以从这个例外的环境推论说,统统渊与统统山一样高。
第三类错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恰是同类的。如果考查“牛马”这个名,它确切与“马”这个名不相称。但是在究竟上,有些植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至于名的逻辑服从,荀子说,名是赐与事物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成乱也,犹使同实者莫分歧名也”(《荀子·正名》)。
以是,晓得的、但愿的,二者分歧。知识是首要的,但是也不能光靠知识糊口,还需求感情的满足。在决定对死者的态度时,不能不考虑明智和感情这两个方面。照儒家解释的,丧祭之礼恰好做到了这一点。我已经说过,这些礼本来含有很多科学和神话。但是颠末儒家的解释,这些方面都净化了,此中宗教成分都转化为诗。以是它们不再是宗教的了,而纯真是诗的了。
照儒家所说,我们行丧祭之礼的时候,是在棍骗本身,而又不是真正的棍骗。《礼记》记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成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成为也。”(《檀弓上》)这就是说,我们对待死者,不成以只按我们所晓得的,或者只按我们所但愿的去对待。该当采纳中间的体例,既按所晓得的,又按所但愿的去对待。这类体例就是,对待死者,要像他还活着那样。
荀子在他的《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存亡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叛变之心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成得再复也,臣之所乃至重其君,子之而至重其亲,因而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
宗教、诗,二者都是人的胡想的表示。二者都是把设想和实际融会起来。所分歧者,宗教是把它当作真的来讲,而诗是把它当作假的来讲。诗所说的不是真事,它本身也晓得不是真事。以是它是本身棍骗本身,但是是自发的自欺。它很不科学,但是并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获得感情的满足而并无毛病明智的进步。
《荀子》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老题目。“正名”是孔子提出来的,这一点在第四章讲过。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孔子、孟子只对伦理有兴趣,以是他们利用正名的范围也根基上限于伦理。但是荀子糊口在名家繁华的期间,是以他的正名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更有逻辑的兴趣。
《礼论》中还说:“祭者,志意义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贤人,莫之能知也。贤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觉得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觉得人道也;其在百姓,觉得鬼事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但是成文。”照如许解释,丧礼、祭礼的意义都美满是诗的,而不是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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