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后期墨家(2)[第1页/共3页]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前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天下的详细的坚白石着想。以是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以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相互架空,“相盈”就是相互渗入。
这是攻讦老子的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老子这句话以为学是无益的。照前期墨家所说,学和教是相互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如无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恰好证明学是无益的。
这都是对于庄子的攻讦。庄子觉得,在辩论中,甚么也不能够决定。他说,即便有人得胜,胜者一定精确,败者一定弊端。但是在前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恰是表白他分歧意于别人,他恰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究竟不就恰好证明他错了?庄子又说:“大辩不言。”还说:“言辩而不及。”(《庄子・齐物论》)以是“言尽悖”。庄子还进一步以为,万物各从本身的道、本身的定见来看,都是精确的,这个不该当攻讦阿谁。但是在前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攻讦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莫非就不悖吗?如果统统攻讦都该当遭到怒斥,那么庄子的攻讦就该当第一个遭到怒斥。庄子还侈谈不要有知识的首要性。但是他如许侈谈和会商,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若真的没有知识了,那就连他的会商也没有了。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首要定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冲突。对这个反对定见,《小取》答复以下:
前期墨家也攻讦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觉得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怒斥攻讦,是悖谬的,来由在于“弗非”,即不怒斥。《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成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怒斥攻讦,就是怒斥你本身的怒斥。如果你不怒斥攻讦,也就没有甚么能够怒斥的。如果你不能够怒斥攻讦,这就意味着不怒斥攻讦。
关于兼爱学说,前期墨家以为它最大的特性就是“兼”,也就是“周”。《小取》篇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就是说,必须遍爱统统人,才算爱人;但是不必须遍不爱统统人,才算不爱人。这与乘马分歧。不必须骑统统马才算骑马,但是必须不骑统统马,才算不骑马。这就是爱人的“周”与乘马的“不周”的分歧。
针对前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首要的反对定见。第一个是说,天下上人的数量是无穷的;那么,一小我如何能够兼爱统统人?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小我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该当有“杀盗”的科罚。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前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辩驳这些反对定见。
前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但辩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定见,并且攻讦其他各家。比方,《墨经》中有很多反对名家辩论的定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条约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六合一体也”的结论。在前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字的歧义引发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过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条约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会商了“异”,异与同恰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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