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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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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名家(2)[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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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施宣讲他的“十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时候,他是在讲超乎形象的天下。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这是照至大本来的模样来讲它是个甚么模样。“汜爱万物,六合一体也。”这是说至大是甚么构成的。这句话含有“统统即一,一即统统”的意义。“统统”即“一”,以是“统统”无外。“统统”本身就是至大的“一”,而因为“统统”无外,以是“统统”不能够是经历的工具。这是因为,经历的工具老是站在经历者的劈面。如果说,“统统”能够是经历的工具,那就必然也要说,另有个经历者站在“统统”的劈面。换句话说,必然要说“统统”无外而同时有外,这是个较着的冲突。

“我知天下当中心,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觉得中国就是天下,即天下。以是知识的说法该当是,天下当中心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类相反的说法,公元3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地点为中;循环无端,故地点为始也。”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首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定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成。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相互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受白时不能感受坚,感受坚时不能感受白。以是,从知识论方面说,只要“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义。

“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成解的,但是当它破坏的时候,天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破坏也可以是扶植。比方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破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扶植。因为破坏与扶植是相对的,以是用不着人破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仿佛是夸大,“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分歧。马的共相,是统统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含色彩,仅只是“马作为马”。如许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分歧。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分歧。以是“白马非马”。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详细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笼统的共相。“指”字的意义,驰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甚么以“指”表示共相,恰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浅显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详细事物为内涵,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笼统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因为汉语不是屈折语,以是一个浅显名词和一个笼统名词在情势上没有辨别。如许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浅显名词的,也能够表示共相。另有,汉语也没有冠词。以是一个“马”字,既表示普通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细心看来,“马”字根基上是指普通观点,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普通观点的个别化利用。由此能够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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