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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佣兵[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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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枚金币,也就是一百二十枚银币,一万两千枚铜币,已经算城里一户浅显人家全数的积储了,如许的任务如果能接到两三次,有些佣兵乃至能够就金盆洗手回家了。

“嗯?”格兰蒂迷惑地看向那边,“如何了?”

如果能过店主那一关的话,也没需求刁难这么多,起码在佣兵公会的规章轨制上没题目,出了甚么事也是店主本身笨拙的任务,怪不到办事员身上。

“这位是新插手的队友吗?”一名漂亮的金发男人浅笑着问道。

将佣兵团作为晋身之资粮,向某位为富不仁的贵族投诚,接着再想体例偷偷弄死他,本身获得更多的领地并且独立,靠联婚又能够获得更大的一块地盘……归正不过是杀个恶人,有我帮手胜利率可不低,的确物超所值!

买上一百亩地,两三个农奴,就算是小地主乡绅了。

“嗯?你对这些不感兴趣么?”

只要循分守己,很多小贵族也不会回绝一名身怀不错武力的前佣兵定居。

“这个天下对于赃官贪吏,可向来都是剁手起步吊死拉倒呢,当然几枚铜币还算不上就是了。

一天他俄然想起祖上曾经出太小贵族,只是那位先人喜好到处探险,最掉队入四周的迷雾丛林中,一去不复返。

阿雅如是说道,不过洛明却没有如何听。

“唔,没干系吗?”洛明小声地问道。

不消说,这类任务伤害性低下,天然也没有多少酬谢,只要发明尸身的那一小我才能够多领一笔赏金,但洛明没有赌这运气的意义。

根基上,走进屋内的佣兵都戴着青铜色,乃至是银色的徽章,而格兰蒂这时也已经把她作为白银级佣兵的标记……挂在了大氅的胸前,仿佛一枚胸针似的。

“小格兰蒂,来的挺早啊……嗯?”

“嗯,这位是洛明,我的朋友,刚构成了小队,气力比起我来也绝对不差。”说着,格兰蒂还拍了拍洛明的肩膀。

“格兰蒂蜜斯,您如果宽裕的话,我们大师也不是不能借你一点啊。

当然了,佣兵们气力分歧,详细任务和酬谢也截然分歧。

我想想……琅松阿谁蠢货贪污得太狠,连马儿的饲料钱都剥削,最后有匹马饿得跌倒,把小查理摔伤,最后爷爷把他拉去吊死了。这类只会好事的人,就是一分钱都不贪,也不该让他管事。”

所谓人权、划一,拔除极刑之类的,在大众的文明程度变得极高之前反倒是费事的本源……你宿世的天下,仿佛都没有达到呼应的前提呢。”

别看半年仿佛不算长,但那是用来住旅店――地球上特便宜的接待所一天也要五六十呢。

但现在可不是瞻望将来的场合,就在这时,有很多佣兵已经陆连续续来到了佣兵公会的门口,而此中的几位更是走进了屋内。

五个铜币也就是一杯麦酒的代价,就算格兰蒂也付得起,但这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态度了。

“你不会一向做一个孤身一人的佣兵的,格兰蒂蜜斯就是能够拉拢的人选,次一级的炮灰只要你显现出气力就会本身集合过来。建立一个佣兵团并不困难。

“嗯,我可不是那种陈腐的人。虽说这也叫收受贿赂,但他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不是么?你的气力绝对帮得上忙,阿谁贩子也不会嫌你一人的酬谢太多。

很快,手续就算是办好了,独一让洛明吃惊的,就是格兰蒂竟然悄悄塞了五个铜币畴昔。

有位贩子在投机买卖中大赚了一笔,但他不想被称呼发作户。

而青铜级佣兵,乃至更强的白银级佣兵就要担当起对于迷雾丛林中魔兽的任务,更伤害,但酬谢也相称丰富――格兰蒂拿到的定金就有两枚金币,事成以后少说会再付十枚,这笔钱纯真用来在旅店用饭留宿的话够花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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