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酷吏之刑[第2页/共3页]
刵:割耳,贯耳
处夷三族:范围随期间屡有变动,或父母、兄弟、老婆;或父族、母族、妻族;又或只杀父母辈、兄弟妻妾、子孙。《汉书*刑法志》说汉初承秦制,保存有夷三族。正犯死的特别惨:先用黥刑(刺字)、劓(割鼻子),再砍下摆布手脚指,笞杀(活活打死),枭其首,躯干剁成碎肉弃于市。李斯、彭越、韩信都被处夷三族。
断腕,断脚筋
刖:砍掉脚,献和氏璧的卞和就被两次用刖刑,双脚俱残。
气毙:而在满清期间,慈禧表示“贴黄纸”,处决过八大臣,另有很多宫内告发的寺人宫女。在日伪间谍臭名昭著的76号“贴黄纸”也弄死了很多抗日的人士。
枷,杻,索,鐐。这个不消说了,手铐和脚镣一向相沿至今。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利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处挖出大肠头,用长绳索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匹负痛奔驰,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刹时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惨叫不竭,一命呜呼。很多抽肠体例都是大同小异,残暴和暴虐可见一斑。天国冥府也有这一酷刑。
详细做法是,把一条T型横木杆的中间铁环穿一根绳索,高挂在木架上,绳索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捆着大石块,像是一个庞大的秤砣。将一端的铁勾拉下来,巨石被拉上去.....把大肠头用小尖刀剜出一些出来,铁钩钩住犯人的**,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自在向下坠落,如许,铁勾被另一端扯起,捆着跪在木杆前,犯人的肠子天然就被抽出来,高高吊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断气身亡。
老虎凳,吊天平,坐飞机,苏秦背剑,神仙指路,和尚撞钟,这些捆绑肢体暗刑施虐的伎俩,都是对农夫叛逆的义士用得最多。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任山东潍县县令,主张不要打屁股,而改成打后背。他说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然要打此处。还说碰到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我见犹怜,此心何忍!难道大煞风景?
如许一看,笞、杖,二者性子不异,轻重有别。普通对女犯用笞,极罕用杖,如果是杖,则用刑有点太重。
磬,吊死。磬是一种打击乐器,吊挂敲击。作为极刑,取其悬吊之意。酷法,或以椽关手足而转之,谓之凤凰晒翅;或以物件绊其腰,引枷向前,谓之驴驹拔撅;或使跪捧枷,累甓其上,谓之神仙献果;或使立高木之上,引枷尾向后,谓之玉女登梯。
再看畴昔历朝的酷刑集锦。
笞刑具,大头(木棍、竹棍、竹板)径二分七厘,小头二分二厘。也有藤蔓小树的树枝,去结削平。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科罚。
劓:割鼻子。
笞杀,即杖杀、棒杀,杖毙。比起斩首、绞刑之速死,被笞杀者受刑时候明显更久。在《夜宴》中大师能看到这一幕。
剥皮,中西各国遍及具有的酷刑,传闻印度人是先用小火烤,然后再剥。中国史乘偶见剥脸皮。别史多有朱元璋剥皮惩戒贪腐的记录,
锯杀,找来一条木工用的大锯,两小我对拉,锯断犯人的脖子,犯人号叫,惨不忍闻。
不过此人读书也是陈腐。在前秦期间,暴君嬴政动不动都是杖责过百,并且刑具厚重,死者甚多,普通赐与杖责几近就是打死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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