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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酷吏之刑[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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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的官府一向常用刑具分:笞,杖,讯杖,枷,杻,索,鐐。这些是刑具,不是行刑的伎俩。而还稀有不清的各种刑具是浅显的人看不到的,特别是暗中监狱中暗藏着用来酷刑逼供的那些刑法刑具,更是看了令人发指。

1凌迟、2车裂、3斩首、4腰斩、5剥皮、6炮烙、7宫刑、8刖刑、9插针、10活埋、11鸩毒、12棍刑、13剖腹、14抽肠、15射杀、16沉河、17绞缢、18黥面、19截舌、20虿盆、21烹煮、22大卸八块。

汪精卫伪政权奉日军令,设置于上海市的特工总部于上海静安区极司菲尔路76号(现万航渡路435号)。

梳洗,明、清别史有载,施刑者先将受刑者衣裳脱尽,将其裸身置于铁床上,再用开水浇淋。继以铁梳刷其皮肉,直至受刑者皮肉刮尽,白骨外露,受刑者常常不到刑毕早已断气身亡。民国期间很多地下党员死于此刑,也被称为洗排骨。

刵:割耳,贯耳

再看畴昔历朝的酷刑集锦。

刑杖,(木棍、竹棍、竹板)皆长三尺五寸(1.16米),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明史?刑法志一》规定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科罚。

浸猪笼,把受刑者装进猪笼淹死。这就是沉河。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任山东潍县县令,主张不要打屁股,而改成打后背。他说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然要打此处。还说碰到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我见犹怜,此心何忍!难道大煞风景?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利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处挖出大肠头,用长绳索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匹负痛奔驰,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刹时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惨叫不竭,一命呜呼。很多抽肠体例都是大同小异,残暴和暴虐可见一斑。天国冥府也有这一酷刑。

墨:即黥刑,脸上刺字。。

......应科等把如月面孔朝下死按在地上,用利刀剖开脊梁及臀部,如月大喊、骂不断口。等剖断手脚转至前胸,如月还微声恨骂;一向剖至颈部,才华绝而死。

老虎凳,吊天平,坐飞机,苏秦背剑,神仙指路,和尚撞钟,这些捆绑肢体暗刑施虐的伎俩,都是对农夫叛逆的义士用得最多。

讯杖(特制硬木夹棍),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公用逼供所用。

凌迟之意,全在于“迟”字上,务必使受刑者不得速死。凌迟之刑,约莫从断人肢体、剖腹剜心、车裂平分尸刑生长而来,以是最后凌迟刀数有限,颠末历代演进,到明朝时凌迟刘瑾的技术大成。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呼喊(制止刘瑾昏迷)。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初动刀,在胸膛摆布起。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次日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断气。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夺其肉以祭死者。

灌铅,用溶化的铅灌入口中至死。

处夷三族:范围随期间屡有变动,或父母、兄弟、老婆;或父族、母族、妻族;又或只杀父母辈、兄弟妻妾、子孙。《汉书*刑法志》说汉初承秦制,保存有夷三族。正犯死的特别惨:先用黥刑(刺字)、劓(割鼻子),再砍下摆布手脚指,笞杀(活活打死),枭其首,躯干剁成碎肉弃于市。李斯、彭越、韩信都被处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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