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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藏头诗[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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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米以外的凯奇站在一片白雾中心,提着ak47的右手用力攥紧了几分,冷风拂过,那一头金黄色的长发飘零起来,听到耳中传来的那一道充满挑衅的声音,他的神采突然一冷,嘴角微微抽搐着,双眼淡然的看着火线,眼中闪过一丝寒芒,还是锋利不已,锋芒毕露。

瑟鼓缠绵绣相思

萧毅抱着那块红布,躲在一块石头前面,身子尽尽力的伸直在一起,不敢暴露哪怕一根汗毛出去,他乃至能够感遭到身后的石头在一点一点的剥落。

“好,我跟你走!”旦角的嘴角扬起一抹媚笑,手一扬将枪扔在地上,并高举双手,做出一副举手投降的姿式,只不过看在阿谁络腮胡的本国佬眼里却仿佛是一副任君采撷的娇滴模样。

他骇然的发明,这首诗的作者必然是一个大才女,因为这不但是一首诗,还是一首藏头诗,每句诗的第一个字连起来鲜明便是诗经名句: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杰森吞了吞口水,大笑着朝着旦角扑了畴昔,

旦角低头俯身,看着那玄色耳钉上暗红色的眼仁,冰冷一笑:“游戏还没有结束,goodluck(祝你好运!!)”

它的目标,鲜明便是旦角白净如玉的脖子。

旦角神采微寒,但眼瞳深处却闪过一丝隐晦的笑意。

骨子里它就是这个天下的王,不答应任何人的轻视和挑衅。

亚当重重的摔在地上,额头上代表它高贵身份的“王”字被枪弹炸开,血肉恍惚,前一秒还凶光毕露的瞳孔在这一秒开端敏捷落空光芒,渐渐涣散……

“看来凯奇的担忧是多余的了,放下枪,乖乖地跟我走,要不然,嘿嘿……”络腮胡嘿嘿一笑,眼神披发着邪光,视野在旦角的身上肆无顾忌的高低流走,乃至还不竭的舔着那干裂的嘴唇。

那一脸阴冷的男人看了一面火线的旦角,又瞥了一眼不远处的萧毅,淡淡的说道:“你盯着那女人,我畴昔看看!”

“砰砰砰……”

下车以后,她的模样才算是第一次正式呈现在世人的视野中。

那标致的面庞充满了冷酷、无情,仿佛那鲜红的色采早已没法震惊她冰冷麻痹的心。

“千手门内里的女人都跟你一样标致吗?真是让人猎奇啊!凯奇叫我好都雅着你,我现在就当真看看你到底长甚么样?”络腮胡杰森阴测测的笑着,眼中邪光大盛,看向旦角的眼神就像是一头饿狼盯着一只肥硕的大绵羊一样,迫不及待的想要把后者一口吞噬。

反观另一边,亚当还是的环境倒是有些糟糕。

一声枪响高耸响起,轻响,干脆,不带有一丝踌躇。

“砰”

在被血腥味刺激以后,亚当产生了天翻地覆的窜改,再也不是阿谁供人旁观逗人发笑的“伶人”,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丛林之王,百兽之王。

字体清秀,是一针一线绣上去的,看得出来是出自一个蕙心手巧的女子之手。萧毅文明不高,但是察看力却深得那老头儿的遗传,能发明很多轻易被人忽视的细节。

旦角神采一沉,嘴角微微一抽,眼神似有似无的瞥了一眼萧毅地点的方向,因为她晓得,红娘铜镜就落在那边。

下车以后,她居高临下的扫视着亚当,眼神如同腊月寒∏∠,霜。

悍马车停下,却不是因为外在的启事,而是旦角踩下了刹车。

下一秒,枪声响起,鲜血飞溅。

多年来被野生豢养的它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在丛林待过一天,以是也并没有学会如何去当一只聪明称职的王,它不晓得一个王者除了勇猛善战以外,还需求智谋和战略,那一刻血液里披发的只是一股最纯粹的战意,想要撕毁粉碎统统禁止它的战意,以是,它并没有任何的踌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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