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1)[第3页/共4页]
莽召明礼少府宗伯凤入说为人后之谊,白令公卿、将军、侍中、朝臣并听,欲以内厉天子而外塞百姓之议。先是,秺侯金日磾子赏、都成侯金安上子常皆以无子国绝,莽以日磾曾孙当及安上孙京兆尹钦绍其封。钦谓“当宜为其父、祖立庙,而使大夫主赏祭。”甄邯时在旁,廷叱钦,因劾奏:“钦诬祖不孝,大不敬。”下狱,他杀。邯以法纪国体,亡所阿私,忠孝尤著,益封千户。更封安上曾孙汤为都成侯。汤受封日,不敢还归家,以明为人后之谊。
群臣奏言:“昔周公摄政七年,轨制乃定。今安汉公辅政四年,营作二旬,大功毕成,宜升首相位在诸侯王上。”诏曰:“可。”仍令议九锡之法。
莽奏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又奏毁孝宣皇考庙勿修;罢南陵、云陵为县。奏可。
诏曰:“宗室子自汉元至今十有馀万人,其令郡国各置宗师以纠之,致经验焉。”
元始三年癸亥,公元三年春,太后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尚书令平晏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奠。”大师光、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大中大夫刘秀及太卜、太史令服皮弁、素积,以礼杂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又以太牢策告宗庙。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千万。”莽深推让,受六千三百万,而以其四千三百万分予十一媵家及九族贫者。
莽复以所益纳征钱千万遗太后摆布奉共养者。莽虽擅权,然以是诳耀媚事太后,下至旁侧长御,方故万端,赂遗以千万数。白尊太后姊、妹号皆为君,食汤沐邑。以故摆布日夜共誉莽。莽又知太后妇人,厌居深宫中,莽欲虞乐以市其权,乃令太后四时车驾巡狩四郊,存见孤、寡、贞妇,所至属县,辄施恩德,赐民钱帛、牛酒,岁觉得常。太后旁弄儿病,在外舍,莽自亲候之。其欲得太后意如此。
莽复奏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徙共王母归定陶,葬共王冢次。”太后觉得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因故棺改葬之。莽奏:“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宫,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请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奏可。公卿在位皆阿莽指,入钱帛,遣后辈及诸生、四夷凡十馀万人,筹划作具,助将作掘平共王母、丁姬故冢;二旬间,皆平。莽又周棘其处,觉得世戒云。又隳坏共皇庙,诸造议者泠褒、段犹等皆徙合浦。征师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数月,更封丹为义阳侯;月馀,薨。
莽又奏为市无二贾,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男女异路之制;犯者象刑。
诏:“妇女非身犯法,及男人年八十以上、七岁已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
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矣。
仲春,丁未,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等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授皇后玺绂,入未央宫。大赦天下。
元始四年甲子,公元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改殷绍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郑公。
蒲月,策命安汉公莽以九锡,莽顿首再拜,受绿韨,衮冕、衣裳、玚琫、玚珌,句履,鸾路、乘马,龙旂九旒,皮弁、素积,戎路、乘马,彤弓矢、卢弓矢,左建朱钺,右建金戚,甲、胄一具,秬鬯二卣,圭瓒二,九命青玉珪二,朱户,纳陛,署宗官、祝官、卜官、史官,虎贲三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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