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2)[第1页/共3页]
上以太子既奉大宗后,不得顾私亲,十一月,立楚孝天孙景为定陶王,以奉恭王后。太子议欲谢;少傅阎崇觉得为人后之礼,不得顾私亲,不当谢;太傅赵玄觉得当谢,太子从之。诏问以是谢状,尚书劾奏玄,左迁少府;以光禄勋师丹为太傅。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后躬自养视;及为太子,诏傅太后与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国邸,不得相见。顷之,王太后欲令傅太后、丁姬旬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统,当共养陛下,不得复顾私亲。”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养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敷有所妨。”因而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养太子,独不得。
匈奴车牙单于死;弟囊知牙斯立,为乌珠留若韑单于。乌珠留单于立,以弟乐为左贤王,舆为右贤王,汉遣中郎将夏侯藩、副校尉韩容使匈奴。
三月,上行幸河东,祠后土。
刘向自见得信于上,故常显讼宗室,讽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馀年而卒。后十三岁而王氏代汉。
元延四年壬子,公元前九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丞相方进、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臣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十仲春,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初,何武之为廷尉也,建言:“末俗之敝,政事烦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以是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上从之。夏,四月,赐曲阳侯根大司马印绶,置官属,罢票骑将军官;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封汜乡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备三公焉。
初,红阳侯立不得辅政,疑为长毁谮,常怨毒长;上知之。及长当就国,立嗣子融从长请车骑,长以珍宝因融重遗立。立因上封事,为长求留,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诚不成更有它计。”因而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验。吏捕融,立令融他杀以灭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长系洛阳诏狱,穷治。长具服戏侮长定宫,谋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狱中。老婆当坐者徙合浦;母若归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他杀。丞相方进复劾奏“红阳侯立,奸刁不阃,请下狱。”上曰:“红阳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国。”因而方进复奏立党友后将军朱博、巨鹿太守孙闳,皆免官,与故光禄大夫陈咸皆归故郡。咸自知废锢,以忧死。
陨石于关东二。
大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秋,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西自褒、斜,东至弘农,南驱汉中,筹措罔羋罘,捕熊罴禽兽,载以槛车,输长杨射熊馆,以罔为周阹,纵禽兽此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上亲临观焉。
自乌孙分立两昆弥,汉用忧劳,且无宁岁。时康居复遣子侍汉,进献,都护郭舜上言;“本匈奴盛时,非以兼有乌孙、康居故也;及其称臣妾,非以失二国也。汉虽皆受其质子,然三海内相输遗,交通仍旧;亦相候司,见便则发。合不能相亲信,离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结配乌孙,竟未无益,反为中国肇事。然乌孙既结在前,今与匈奴俱称臣,义不成距。而康居骄黠,讫不肯拜使者;都护吏至其国,坐之乌孙诸使下,王及朱紫先饮食已,乃饮啖都护吏,故为无所省以夸旁国。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贾市,为好辞之诈也。匈奴,百蛮大国,今事汉甚备;闻康居不拜,且使单于有悔自大之意。宜归其侍子,绝勿复使,以章汉家不通无礼之国!”汉为其新通,重致远人,终皋牢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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