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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1)[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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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癸未,公元前三三八年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复内之秦。商君乃与其徒之商於,出兵北击郑。秦人攻商君,杀之,车裂以徇,尽灭其家。

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

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赵、燕会于阿。

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魏败韩师、赵师于澮。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

魏惠王伐赵,围邯郸。楚王使景舍救赵。

秦封卫鞅商於十五邑,号曰商君。

十六年戊辰,公元前三五三年齐威王使田忌救赵。初,孙膑与庞涓俱学兵法。庞涓仕魏为将军,自以能不及孙膑,乃召之。至,则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欲使毕生烧毁。齐使者至魏,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者。齐使者窃载与之齐。田忌善而客待之,进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觉得师。因而威王谋救赵,以孙膑为将,辞以刑馀之人不成。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辎车中,坐为战略。

十五年丁卯,公元前三五四年秦败魏师于元里,斩首七千级,取少梁。

四年丙辰,公元前三六五年魏伐宋。

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魏、韩会于宅阳。

二十五年丁丑,公元前三四四年诸侯会于京师。

诸侯围魏襄陵。

卫更贬号曰侯,服属三晋。

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齐伐魏,取观津。

韩昭侯以申不害为相。申不害者,郑之贱臣也,学黄、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申子尝请仕其从兄,昭侯不准,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绩,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人也。”昭侯有弊裦,命藏之。酒保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赐摆布而藏之!”昭侯曰:“吾闻明主爱一嚬一笑,嚬有为嚬,笑有为笑。今裦岂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成侯邹忌恶田忌,令人操十金,卜于市,曰:“我,田忌之人也。我为将三战三胜,欲行大事,可乎?”卜者出,因令人执之。田忌不能自明,率其徒攻临淄,求成侯。不克,出走楚。

十八年庚午,公元前三五一年秦卫鞅围魏固阳,降之。

周纪二(起昭阳赤奋若,尽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成与虑始,而可与胜利。论至德者反面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贤人苟能够强国,犯警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凡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二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以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僯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觉得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品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都城会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命令。令行期年,秦民之都城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因而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可,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成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厥后民莫敢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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