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金庸作品》新序[第2页/共4页]
这些小说在香港、台湾、中海本地、新加坡曾拍摄为电影和电视持续集,有的还拍了3、四个分歧版本,别的有话剧、京剧、粤剧、音乐剧等。跟着来的是第二个题目:“你以为哪一部电影或电视剧改编演出得最胜利?剧中的男女配角哪一个最合适原著中的人物?”电影和电视的表示情势和小说底子分歧,很难拿来比较。电视的篇幅长,较易阐扬;电影则遭到更大限定。再者,浏览小说有一个作者和读者共同令人物形象化的过程,很多人读同一部小说,脑中所呈现的男女配角却一定不异,因为在书中的笔墨以外,又插手了读者本身的经历、本性、感情和喜憎。你会在心中把书中的男女配角和本身或本身的恋人融而为一,而每个读者脾气分歧,他的恋人必定和你的分歧。电影和电视却把人物的形象牢固了,观众没有自在想像的馀地。我不能说那一部最好,但能够说:把原作改得脸孔全非的最坏,最自发得是,最瞧不起原作者和泛博读者。
有些翻版本中,还说我和古龙、倪匡合出了一个上联“冰比冰水冰”徵对,真恰是大开打趣了。汉语的春联有必然规律,上联的末一字凡是是仄声,以便下联以平声末端,但“冰”字属蒸韵,是平声。我们不会出如许的上联徵对。大陆地区有许很多多读者寄了下联给我,大师华侈时候心力。
小说是艺术的一种,艺术的根基内容是人的豪情和生命,首要情势是美,广义的、美学上的美。在小说,那是说话文笔之美、安排布局之美,关头在于如何将人物的内心天下通过某种情势而表示出来。甚么情势都能够,或者是作者主观的分解,或者是客观的论述故事,从人物的行动和言语中客观的表达。
撰写这套总数三十六册的《作品集》,是从一九五五年到七二年,前后约十5、六年,包含十二部长篇小说,两篇中篇小说,一篇短篇小说,一篇汗青人物评传,以及多少篇汗青考据笔墨。出版的过程很奇特,非论在香港、台湾、外洋埠区,还是中国大陆,都是先出各种百般翻版盗印本,然后再出版经我校订、受权的正版本。在中国大陆,在“三联版”出版之前,只要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一家,是经我受权而出版了《书剑恩仇录》。他们校印当真,依足条约付出版税。我依足法规缴付所得税,馀数捐给了几家文明机构及支助围棋活动。这是一个镇静的经历。除此以外,美满是未经受权的,直到正式受权给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三联版”的版权条约到二○○一年年底期满,今后中海本地的版本由广州出版社出版,主因是港粤邻近,停业上便于相同合作。
翻版本不付版税,还在其次。很多版本粗制滥造,错讹百出。另有人借用“金庸”之名,撰写及出版武侠小说。写得好的,我不敢掠美;至于充满无聊打斗、色情描述之作,可不免令人不快了。也有些出版社翻印香港、台湾其他作家的作品而用我笔名出版发行。我收到过无数读者的来信揭穿,大表气愤。也有人未经我受权而自行点评,除冯其庸、严家炎、陈墨三位先生功力深厚、兼又当真其事,我深为拜嘉以外,其他的点评多数与作者原意相去甚远。幸亏现已停止出版,出版者报歉补偿,胶葛已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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