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路上[第2页/共3页]
自从进了丛林后,郑军就成了重点庇护植物,十三在前开道,别的三个猎手则各占一个方位把他严严实实地护在中心。要说比起田野保存才气,郑军这点自知之明还是有的,必定是甘拜下风,被夹在中心也不矫情。
不过这时候十三和几个猎手都一副小门生求表扬的神采看着他,郑军也不美意义回绝他们的美意。或许是鹿种的干系,或者能够是因为火候的启事,也不解除十三他们眼神的身分。归正郑军尝了以后,感受比之前吃过的要软一些,倒也不太难下口的模样。
靠近洞口的处统统着篝火的陈迹,洞里枯燥的处所还铺着枯枝和杂草,完整看不出曾经是一个熊洞,有着相称较着的人类陈迹,如果被当代的汗青学家们看到,必定会非常欢畅地把这里列为遗址,然后便能够卖票收钱,让本地人赚个痛快了。洞里的环境以当代标准必定是粗陋到家了,但就现在这年代而言,已经算得上是非常豪华了。
几个猎手看着他,终究也没辩驳。
十三开道用的是一把较大的石刀,能够看出一侧经心磨制得非常锋利,不过再如何埋头制作也是石刀,比不上郑军的当代开山刀。郑军把本身的开山刀抽出来,给十三递畴昔。
“用我这个,比你的好”
“郑,你终究起来了,来尝尝,这是我们明天猎到的鹿。”
据十三所说,当初跟踪猛犸象群时并没有沿河而行,弯曲折曲绕了很多路,只是最后在大河边行进的围猎,以后沿河回到处于下流的部落。也就是说现在他们正走在当初回程的门路上。可惜隔了快一个月,曾经开出的门路早就不见踪迹,幸亏十三还记得那些用来过夜的宿营地,并不需求再花太多时候去寻觅合适宿营的处所。
郑军接了过来,却不太想吃。其实在前一次穿越时他曾经猎到过一只奇角鹿,尝过后就晓得鹿肉吃起来颇硬。这是因为鹿常常奔驰,以是肌肉就变得很健壮,吃起来非常费牙。如果不是吃干粮吃的发腻的时候,郑军是不但愿去吃力咬这玩意儿的。
要说在丛林中赶路,灌木丛还不算大的费事,最伤害的是暗藏着的各种蛇和虫豸,普通的虫豸郑军有着当代的驱虫药,涂在身上并不太担忧,巴族猎手们也不差,他们从一种郑军完整认不着名字的树上取出一些树汁,涂在身上并不比当代的产品结果差。
洞顶透下来点点月光,几个猎手睡地很香,听不到呼噜声,只偶尔有着翻身的动静。
郑军这回就用不着帐篷了,他筹办找个平整点地处所,直接上睡袋就好。
如许的夜晚算地上相称温馨,在当代时即便深夜也免不了各种汽车过往,夜夜歌乐。当时候恨不得离群索居,离地越远越好。现在却又忍不住怀恋起来。
十三接畴昔略微试了试,就欢畅地不得了,要在平时说不得就该蹦起来了,不过现在较着要保持本身在猎手中的形象,倒是勉强压抑住了。换上郑军的刀以后,进步速率较着快速很多。
丛林里进步再快也有限,被护着的郑军较着感受要比前一天好很多,下午宿营时也不太累。这回的宿营地是河边一座小山半山腰的山洞,
我到底为甚么要本身讨这些苦吃?每日熬炼,分开父母,没时候看小说,只是不断地学习着各种有效没用的知识。放弃了当代的各种便当,到了一个在顶上透光的山洞里的篝火边守夜都能感觉安闲的年代来受这些罪,本身到底是为了甚么?
别看十三才20岁,平时在郑军面前也相称跳脱,但是此次旅途中别的猎手都听他叮咛明显可不但仅因为十三是首级儿子的原因。十三在开路时表示出来的对丛林的熟谙程度,在郑军看来完整当得上保存大师的称呼。各种躲藏的伤害都逃不过他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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