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最近的感想。[第2页/共2页]
第二,说一说妾室的职位,以及“以妾为妻”。
至于“以妾为妻”,精确是说,官员的老婆归天了,或者和离了,他将妾室扶正为正妻,写上了族谱,这才叫“以妾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准的。
说实在话,这个不算。
以此可见,我文中曹广谱到了陆家,大姨娘、六女人、四女人和七女人出来相见,并不是甚么“不端方”的事。
先说说妾室的职位。
第一,说一说内宅女眷与外男。曹广谱住到了陆家,陆其钧的小妾和女儿们出来相见,被视为“不端方”,我并不是很认同。
恰是因为它作为一个浅显谏臣的家训而保存下来,申明这个“端方”,在当时社会是新奇事,并不是全社会商定俗成的。
那么,我们先说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统治者用来束缚百姓的东西。在君权、父权轨制的当代,君主、父亲打杀后代,都是不犯法的,何况踢两脚?
这类环境,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赢的。就仿佛我们当代,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娶两个老婆是犯法的。但是,只要男人和小三没有领证,哪怕他把财帛都给小三管着,他实施了扶养任务的环境下,妻儿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给他判“重婚罪”。
这里,宝玉一向在内院,底子没出去,可见他是在王夫人那边见到了薛宝钗的堂弟薛蝌,还让他的丫环们去看。
这么多外男进了内院,黛玉啊探春等女人家,这些人并不是她们的亲戚,她们也没有避开。
第三,说下陆其钧脚踢嫡女。
并且,端方啊律法啊,都是分朝代的,唐宋不可的东西,明清一定也不答应。就像我们的社会,三十年前和现在,不管是法律还是社会品德,都有很大的窜改,对吧?
只要跟你身份划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才有资格讲端方、*律。跟权势绝对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谈端方,我感觉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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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能够推断,亲戚朋友家的男人,获得了仆人家的答应,进入人家里,不是甚么大不韪。
普通举这类大师庭端方上的例子,用红楼梦比较有压服力,那么就说个红楼梦里的。
以是,陆其钧是个渣父亲,但是他的行动,没甚么端方不端方。
至于妾室能不能跟家主和嫡妻一块儿用饭,没有律法明白规定说“不能”,我以为“能”,那么我还从红楼梦里去挖例子。
《乱世芳华》,我对它的定位是带着玄学金手指的宅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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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当代,现在社会也不是如许吗?例子就不举了,轻易调和,归正大师都懂,法律到底是束缚哪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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