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灭族(上)[第1页/共3页]
秦干翻开细看,不觉触目惊心,见其上共列举了三十几条罪行,当头第一个是“群盗”,第二个是“藏匿逃亡”,第三个是“贼杀”,别的又有私杀奴婢、和奸等等诸罪。
荀贞接住,见是一片竹简,上边写了两行字,每行四字,写的是:“生子两端,天将二日。”顿时心中了然,嘴上却用心问道:“此为何物?”许仲答道:“此即为将要从第三氏家中搜出来的罪证。”陈褒笑嘻嘻地接着说道:“这但是货真价实的妖言,罪及三属。”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查对,若这些罪名皆失实,便捕其全族!”
荀贞又道:“实在,下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繁阳亭的上书报案了,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以是当时没有上报县君,而是令杜买细心核实,以免有误。杜买再三扣问胡/平,并遣人去桑阴亭暗中刺探,有很多人都证明了第三氏确切常出妖言。”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首要的启事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令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黎”。又如秦末,“本年祖龙死”之语。
“晓得。”
荀贞面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来宾胡/平应邀在繁阳亭吃酒,因为博戏打赌,被杜买拿下。胡/平为赎罪,主动告密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这类种颠末,下吏已在上书中写得清清楚楚。”
秦干见了荀贞后,第一句话就是:“荀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他久任门下贼曹一职,深知“妖言罪”的分量,绝对是一个大杀器,故此头一句就问的这个。
何谓“妖言”?不祥、惑众之辞即为“妖言”。遵循律法,凡犯此罪者,轻则族灭,重则罪及三族,乃至会连累到门下的来宾、故旧、友朋。
秦干那里肯信他!紧紧盯着他,说道:“妖言之罪,一人犯法,禁至三属,动辄连累上百,乃至数千人。客岁,兖州刘氏妖言案,终究开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杀,余者大多被放逐千里。……,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么你可有确实的证据?”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法,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弊端,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开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峻的社会题目,即便是朱门巨室,也难逃坎阱”。
荀贞默许。
汉承秦制,谈吐重罪共有四种,别离是: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以外,别的三个动不动就是处以“族刑”,也就是诛族。因其刑重,并且又是谈吐罪,以是此类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分歧之处,最大的辨别就是:刑事罪,比如杀人放火,盗窃掳掠,都有确实的证据,而此类罪却因是“因言开罪”,在证据上不好肯定。换而言之,也就是能够了解为: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也正因为这个特性,在苛吏的手上,此类罪名常被滥用。
许、陈两民气道:“‘只欠东风’甚么意义?”他两人都不笨拙,虽不知此句的出典,但联络高低文却也能大抵猜出意义,许仲答道:“是。”往堂外看了看,见院中没有外人,只要唐儿在拿被褥出来晒,院门口并有小夏、小任两个站岗巡查,当下起家,从怀中取出一样东西,走到荀贞所坐的案前,递将上来。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公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圣旨”,此中第三条,“是考查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措置是否恰当,以及察看‘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征象。也就是说,处所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汇集和清查的首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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