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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野店疑案(上)[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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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芳蕊安静地点点头,道:“恰是本捕!”

胯下的大宛良驹没有孤负它的身价,不过一个白日,便已跑了近四百里,眼看天气已垂垂转暗,丁渔在一家福临堆栈门前上马问路。本来此地间隔韶关另有一百多里地,丁渔便筹算在此歇宿一晚,明天持续赶路。

那壮汉被她问得心慌,连连摆手道:“小人吴二,乃走街串巷的货郎。敢问大人但是南天大侠之女,人称‘岭南第一女神捕’的路神捕?”

因为邻近中秋,很多外埠行商、劳作之人要赶路回家,是以官道上的堆栈几近都满了,丁渔刚好赶上最后一间客房。他把施礼放到房间后,便去竹篷下用饭。这个山野小栈天然不会有甚么良庖掌勺,但有口热茶饭总比啃干粮好。有如许设法的不止丁渔一人,其他五间客房里的住户也连续来到,最早来到的是一对年青佳耦,接着是一名壮汉带着一名后生,然后又来了主仆三人,仆人是个五六十岁的肥大老者,两名仆人一中一青;最后是一名身着宝蓝色劲装的年青女子。那女子人未进篷,眼睛先将篷内统统人打量了一遍,然后才走到丁渔的桌边,自顾自地坐到丁渔劈面,因为这个角度刚好能够瞥见篷内统统人。

第二天朝晨,丁渔再次缩骨易容,付了房钱,出了羊城北门以后,便纵马沿着官道奔驰而去。

店老板诚惶诚恐地答道:“回路捕头的话,内人怯懦,小人叮咛她在房中躲着,其他人等,”他数了一圈,接着道:“除了这房内的一名主子,其他已全数在此。”

约莫到了二更时分(晚九点到十一点),丁渔正在屋中打坐,俄然听闻外间传来一声凄厉的叫声“杀人哪~”。丁渔心中一凛,忙收功站起,将窗口推开一线往外看去,只见暗淡的月光下,一道身着白袍的人影自小楼向着山脚方向奔驰而去,在间隔竹墙一两丈远处微微一顿,随即腾身而起,跃起一丈多高,超越竹墙五六尺,落到了核心,隐没于山林中。丁渔心中大吃一惊,以身法迅捷而论,此人竟似超出了一流妙手的范围——这山村野店中,竟然藏了如此了得的妙手?

丁渔恍然,难怪这些人都凑在门口,不过路捕头是谁?他一面测度,一面脚下站定,向房内张望,只见此中混乱非常,一名老者坐倒在地,斜倚着床边,脑袋搭在床板上。他浑身遍及鲜血,头顶处另有些黄黄白白的浆液流出,已是死得不能再死了。在死者头顶的墙壁处,用鲜血写着四个大字“以血还血”!

堆栈位于一座小山山脚,三面环山,四周围着一圈竹墙,正门离通衢有三五丈远,走出来是一座两层高的竹木小楼,一共只要八个单间,此中两间是老板佳耦,厨子和小二的住处,别的六间是客房。小楼西面是一个砖石灶台,灶台前面摆放着三张大桌子与十几条木凳,上方支着一顶竹篷,便是客人用饭处。

瘦子老板见女子返来,像捞到拯救稻草普通,一下蹦了起来,小跑着迎了上去,急道:“路捕头,您可要为小人做主啊……”他话未说完,那女子挥手打断他,道:“不急,你接着守住房门,不要放人出来,我顿时就来。”说罢快步走进了一楼的某个房间。

看着世人眼中的敬佩恋慕神采,路芳蕊也有几分对劲,她先是微微一笑,继而正颜道:“本捕此去南粤公干,不想在这山间小店中,竟然产生性命大案,按大安刑律第一章第二十八条,尔等涉案公众皆须受本捕调配,不得违背!”

丁渔冲那女子规矩地笑笑,不料那女子讨厌地瞥了他一眼便转过脸去,闹得丁渔很有几分难堪。他不晓得的是,在这个年代,陌生男女路遇不得相互问答或施礼,不然男人被视为登徒子,女子被以为不守妇道妇德。最规矩的做法就是将对方视为透明人,眼皮子都不夹一下,如许才是君子君子所为。丁渔碰了个钉子以后也不觉得忤,随便就着三五个热菜小炒吃了几大碗糙米饭,然后便回房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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