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3页/共9页]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村落之家、或孀妇之家、春占倒霉。
中有神明司祸福,向来切莫教轻传。
五色:青、绿、碧、洁白。
地理:南边、干亢之地、窖灶、炉冶之所、刚燥厥地、其空中阳。
求利:无益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倒霉、竹货木货之利。
谒见:可见、利见山林之人、利见文人秀士。
地理:泽、水际、缺池、废井、山崩分裂之地、其地为刚卤。
买卖:难成、有山林田土之买卖、春占有失。
植物:雉、龟、鳖、蟹、螺、蚌。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消。
离卦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蔽、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高低为卦。
兑:金刃、金器、乐器、泽中之物、红色、有口缺之物、羊。
谋旺:难成、谋中有损、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谒见:可见南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屋舍:东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牛哀鸣占
宅兆:宜向西北、宜干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占静物
出产: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辰年十仲春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仲春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高低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干巽。
天雷无妄火雷噬嗑山雷颐山风蛊
五味:酸味。
谋旺:能够谋旺、宜文书之事。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象数易理篇之一
姓字:羽音、点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八土
巽为风风天小畜风火家人风雷益
谒见:可见、在山林之人、利见宜有申明之人。
宅兆:宜东南边向、山林之穴、多树木、秋占倒霉。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求名:驰名、宜西南边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春占浮名。
时序:冬春之月、十仲春丑寅年代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代日时。
誊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买卖:倒霉成交、恐防沦陷、宜水边买卖、宜鱼盐货之买卖、或点水人之买卖。
官讼:朱紫停滞、官讼未解、连累不决。
凡本身欲占,以年代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以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乡里行、宜陆行、春占不宜行。
本身占
年代日为上卦。年代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代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仲春,亦作十二数。日数如月朔一数,直至三旬日,为三十数。以上年代日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代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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