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何咸一合挑杀轲罗侯 太史慈领军大战轲比能[第1页/共2页]
“如果骑战,我不是他!如果步战,百余回合以内,难分胜负。”
飞骑军骑术的大幅进步,这首要得益于双边马镫的全军装备。通过马镫,马队能够轻松在马背上保持均衡,从而空出双手停止骑射。
当轲罗侯嚎叫着超本身冲杀过来的时候,何咸又找到了久违的味道,何咸将本身的精气神晋升至了最高的境地,尽力以赴应对这个可贵的机遇!
“咝~”
因为是大范围对冲,战友之间根基没有太多的共同,比拼的是纯粹的单兵本质!
“想不到这小子的枪法进步到了如此境地!百招以内,不好胜他啊!”飞熊军阵中,骑赤兔,持方天画戟的吕布一脸凝重地在内心策画。
只一招,何咸手中的霸王枪尖便挑碎了轲罗侯的喉咙。无数人盯着看何咸杀人,但没有人看清楚何咸究竟是如何杀人的。霸王枪太快了,快得连残影都令人捕获不到。
在广漠的平原之上,两边轻骑展开了毫无花梢的对冲碰撞!
两边打击的速率都很快,没有第三波箭矢,两边就交兵在了一起。鲜卑人喜好用刀,飞骑军喜好用枪。刀有刀的好处,马队能够单手持握。双马交叉之时,根基不消发力,操纵战马的速率便能够杀伤仇敌。飞骑军喜好用枪,因为他们的主将张辽,副将太史慈都是用枪的妙手。枪的好处在于尺寸。正所谓“一寸长一分强”,长枪比拟于刀进犯范围更远。而飞骑军用枪,喜好用刺。马未至,枪先到。如毒蛇出洞,一刺一回,洁净利落。
飞骑军的挑选则是抬高身形,伏在马背之上。马队背负椭圆形的厚木盾,用来护住本身的后背和战马的马身。如许做的好处是战马受伤的概率会大幅降落,马毁人亡的概率会减少。但坏处也有,马队受伤的概率会增加,露在木盾内里的屁股和手臂则是受伤的高风险地区。
第一箭矢箭矢落下,鲜血四溅,惨叫声四起,人仰马翻,两边的丧失都不小。
高涨而起的上万箭矢如同两团乌云铺天盖地朝着两边头顶扑去。
这轲罗侯,乃轲比能的弟弟,在鲜卑族有万人敌的佳誉。没想到一上场,竟然连大将军何咸的一个回合都抵挡不住。丢命事小,丢脸事大。轲比能当即暴怒,领着麾下的一万鲜卑懦夫高呼着“复仇”的标语,冲向了何咸。
听完典韦的解释,中间的曹彰倒吸一大口冷气,“这何咸果然有这么短长?”
何咸当然不会傻到单枪匹马与轲比能的万人雄师硬拼,那不是勇武,那是无脑。
第一波箭矢以后紧接着就是第二波箭矢,比拟较而言,伏在顿时的飞骑军反应可就比藏在马腹上面的鲜卑人快多了。当鲜卑人还在弯弓搭箭的时候,飞骑军的箭矢已经飞临了鲜卑人的上空,时候差的成果就是鲜卑人还来不及遁藏到马腹下,箭矢就劈脸盖脸落了下来。这一波对攻,鲜卑人的伤亡人数是飞骑军的两倍不足。鲜卑人用鲜血和生命证了然“掉队就要挨打”的真谛。
“莫非吾之恶来也没有信心敌过南阳小儿吗?”曹操反问。
两边错马而过,轲罗侯来不及闷哼,落马,灭亡。
曹操压根儿就不拿正眼看这位所谓的鲜卑懦夫。当今天下,能够正面与何咸单挑的人已经未几。吕布算一个,典韦算第二个,至于这位叫做轲罗侯的鲜卑人,必定排不上第三个。
何咸轻磕照夜白玉狮子马,从马腹之下取出本身的霸王枪。自被封为大将军以后,何咸仿佛就没有再在疆场上厮杀过。一身的技艺只能在校场之上发挥。但是,他的百鸟朝凤枪法但是疆场交战的不二利器,见不着血的利器,又算得上哪门子利器?
大战,就如许发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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