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炮灰部队(上)[第1页/共3页]
在统统幸存的人都俯身去捡兵器的时候,只要康斯一人举头走着,显得格格不入。但那些人没有理睬,冒死的捡着兵器,因为那代表本身赏银多未几,能不能成为装甲步兵的关头。装甲兵跟轻步兵比拟,不但装备了重型的装甲,锋利的兵器,并且报酬更是天差地别。这是每个轻步兵渴求的目标,一来能够更安然,二来更多的薪金。
康斯被疆场上响起胜利的喝彩声惊醒,他低下头没有喝彩,只是抛弃那把已经有了裂缝的长剑,顺手从地上捡起一把无缺的剑,佩在身上回营地了。他没有去捡敌方的兵器,固然军中是以获得敌方的兵器多寡来决定小我的功劳。不管你是如何弄来的。但他跟本不会去在乎这些事的。
一个孤儿为了保存,无能甚么呢?年幼时,为了捡残菜馊饭,得忍耐世人的鄙弃,特别是那些小孩的嘲笑和戏弄。还要遁藏那些只看罗衣的恶狗的追咬。睡觉时则靠在人家的墙脚缩成一团度过,不过常常被人赶走。夏季时,早晨就不敢睡觉了,惊骇本身一睡不醒,只好冒死的跳呀跑呀,让身材能和缓起来,只要在白日太阳出来时才爬上树睡觉,幼儿期间就是如许度过的。
康斯晓得地上这些倒下尸身,非论是火伴或是仇敌的,都不会有人去措置的。只要恰都雅到本身朋友的尸身时,才会有能够拖去埋掉。不过大部分面孔都被人踩烂,并且满地的尸身,如何辨认呢。这些满地的尸身固然没有人去措置,但还是会消逝的,因为另有不是人的洁净工。
康斯身上穿戴布衣,右手一把浅显的长剑,左手一块木做的盾牌。轻步兵的设备就是如许的。因为轻步兵都是布衣和犯人构成的军队,美满是用来耗损敌方人数与力量的东西。以是每次战役都冲在前锋的。
敌方的长枪兵出动了,无数明晃晃的枪刃在阳光下闪着寒光。康斯吸了口气,握紧了手里那把,卖到兵器店只值几枚铜币的长剑。他固然以为本身的生命很贱,随时能够死去。但人的本能是会珍惜生命的,以是他这3年来,其他东西没学到,杀人的技术却学会了。
“哼!那就怪不得了,康斯从不捡仇敌的兵器,也从不扯谎,在我们这队内里是谁都晓得的。以是他说8个就是8个。”
等年长一点的时候,则在田野挖野菜和捕抓小植物来吃。当能独立为生时,他就常在田野度过了。不知为何,他向来没有对那些鄙弃他,欺负他的人产生仇恨。他向来不向别人乞讨,也不吃那些不幸他而恩赐的食品。更不会去偷去抢。他固然没有读过书,也没人教诲他,他却自但是然的练了一身的傲骨和处世不惊的神态。
3年一千多的日子,三分二的日子就是如许度过的。杀人,被杀,两边兵士的糊口就只要这两样,能够说脑里充满了刺激、可骇、麻痹、厌倦的这些感受。
当第一次插手战役时,看到刚才还在身边喊叫的夥伴,脑袋一下子就被人砍成两半,而阿谁砍人的仇敌又顿时被人在肚子开了个洞,内里的肠子啪拉啪拉的掉了出来。他看到这些完整没有感受,因为比这更可骇的事他在流浪的时候都看过。当手中的剑刺中面前仇敌的脖子时,看到对方不甘的眼神,内心只要“等下我也会如许”的感慨。
康斯昂首看了下在天空回旋的一大群秃鹰,叹了口气,撕下身上一块衣服,包妙手上的伤口。他可不会去撕尸身身上的衣服,就算身上这身是本身剩下最好的衣服了。
仇敌刚倒下去,接着顿时有一柄长枪狠狠的往他的肚子刺来,那是前面的长枪兵。疆场上,大师都只重视本身前面和身边有没有仇敌,底子不会去理睬四周的环境,特别是在冲锋的时候。康斯又是侧身一闪,险险的躲过这么一击,没有理睬被划破的衣服,顺手把剑刺入那人的脖子。看也不看对方,抽出剑,又迎上了面前的一名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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