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第1页/共6页]
大理寺:相称于明天的法院,是天下最高上诉构造。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太常寺:主管祭奠
武散阶
、督察院:
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
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特性
御史台
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附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天子的帮手官,职位高贵,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今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万用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惯例。明朝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天子意旨办事。初置四辅官,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轨制,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为“内阁”。开端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侍摆布,备参谋”,秩为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端参与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世宗嘉靖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究竟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设国子监于都城,以掌教诲。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文籍厅、掌馔厅)、六堂(率ì、修道、诚恳、公理、崇志、广业)。迁都běi ī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běi ī则称“北监”。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侵占批示以下,官兵多世袭。
光禄寺:主管宴享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詹士府设摆布坊,司经局,主簿厅
、詹士府:
正五品修改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
明初相沿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风俗上仍称为“行省”。有摆布布政使各一人,摆布参政、摆布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高低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天下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附录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
勋爵俸禄
官服轨制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力很大,天子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事情由六科每五天刊出一次,如果有脱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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