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制[第4页/共5页]
内容
洪武五年(公元年)定六部详细职掌,并於岁终停止考成,分其好坏,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等闲变更,凡有功劳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古),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刑部
光绪二十七年()﹐清è fǔ改总理各国事件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以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ǐ部。六部之制逐步窜改。
官制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大家,另辖宝源局、军火局等。
三省六部隋唐至宋的ō yā最高è fǔ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部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今后耐久生长构成的轨制。此中尚书省构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构成于三国时,目标在于豆割和限定尚书省的权力。在生长过程中,构造情势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齐截为三省六部,首要掌管ō yā政令和政策的制定、考核与贯彻履行。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称呼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年(公元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大家。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大家。洪武二十二年(公元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年)改成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大家,主事人,永乐十年(公元4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4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称呼因王朝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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