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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姑娘,你喜欢文学吗?[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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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这么看着那人当街欺负一个女孩子?”兰明珠面色淡然,冷傲。

羊皮袍子已经吃完,像一只懒猫,趴在窗棂上,懒洋洋的晒着太阳。沈旭之大口大口的吃着刀削面,盘子内里的酱牛肉所剩无几,沈旭之把牛肉渣都划拉到海碗里,就着汤水吃的一干二净。仿佛还意犹未尽,倒了点水在海碗里,又喝了下去。沈旭之吃完刀削面的碗,洁净的像一面镜子,看模样洗都不消洗。

每迈出一步,脚底都钻心的疼痛。路上的石子草叶都在折磨着柔滑的肌肤。兰明珠倔强的咬紧牙关,一瘸一拐的跟上沈旭之和石滩的脚步,不肯稍远。

纨绔啊,真是让人恋慕。纨绔的糊口,真是让人恋慕的糊口。沈旭之带着恋慕、妒忌、恨又坐了下来,把羊皮袍子抓了返来,放在本身肩膀上,看着窗外那纨绔张牙舞爪的镇静劲儿,沈旭之内心没有对纨绔面前那少女的怜悯,有的只是恋慕。

对兰明珠的坚毅,沈旭之也很不测。娇生惯养的女孩子能做到这一步的人未几,但弱似岸边拂柳的兰明珠做到了,一声不响的做到了。

“就是骗子,也不该该。”兰明珠不知怎地,就是想要和沈旭之拌拌嘴,不管沈旭之做甚么,兰明珠看着都很不扎眼。

“小二。”沈旭之扛着羊皮袍子,走进堆栈大门,呼喊了一声。

“我以为,男女划一。”沈旭之懒得和兰明珠辩白些甚么,只是高兴的看着,羊皮袍子站在肩膀上,睁大了眼睛,也翘首翘尾的看着热烈,看那模样,比沈旭之还要好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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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

“我不喝酒,沾酒就醉。”沈旭之在大氅上胡乱蹭了蹭手,端起酒壶,倒满一杯清酒,便又动手去抓酱牛肉。仿佛没有瞥见兰明珠微蹙的秀眉带着几分不悦。

“那就持续吧。”沈旭之瞥见了但愿,这一起没有瞥见甚么了不得的荒兽,身后李牧对于的那人也没有穷追不舍,统统仿佛都很完美。羊皮袍子在草地上撒欢的跑着,像小狗一样到处闻来闻去,像是做着暗号,又像是在找甚么。

三人踏入了韩云草原。一起走来,比兰明珠一辈子走过的路都要长。脚底的血泡早就破了长,长了又破。固然有高阶的木系神通医治,没有腐败,但一番皮肉之苦倒是不管如何都免不了的。脚上的绣花鞋早就走烂了,现在套着的是沈旭之草草体例的一双草鞋。圆润的足踝露在内里,固然狼狈但还是圆光光滑,芷若明珠。

听到沈旭之的解释,兰明珠又规复了那份淡然冷傲的神采,仿佛刚才心中的大石底子没有呈现过普通。看着窗外,没有理睬沈旭之,只是心中一缕淡淡的欣然若失的感受久久不肯消逝。

“上房另有一间,浅显客房已经满了。”小二顿时呼喊着道。不管甚么时候,房间爆满都代表着堆栈买卖昌隆,偶尔,老板欢畅,能打赏下来一两个铜板。固然少,但是有获得赏钱的机遇老是让人高兴的事儿。

一大盘带着热气的酱牛肉,两壶兑了水的淡酒,三碗刀削面。三小我吃的热气腾腾,兴高采烈。石滩喝着酒。没有喝过,第一口下肚便感觉对味,捧着一壶酒说甚么都不肯松开。别的一壶沈旭之一杯酒,一块酱牛肉喂着羊皮袍子。小狐狸在沈旭之身边吃的不亦乐乎。

听到一间上房,兰明珠的神采变了变,胸口仿佛被一块大石头压住,呼吸的不顺畅。沈旭之表情大好,也到了将要说分离的时候,少年郎也想留下个善缘,便解释说道:“你本身住。我和石头去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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